官方发布:一技师学院升格为高职!
作者:admin 时间:2023-02-25 19:24:39 381次
摘要: 2月23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2023年申报设置高等职业学校的公示》,其中山东省城市服务技师学院升格为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以下为详细内容: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2023年申报设置高等职业学校的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暂行办法》等法
2月23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2023年申报设置高等职业学校的公示》,其中山东省城市服务技师学院升格为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以下为详细内容: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2023年申报设置高等职业学校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现对2023年申报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2日。
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提出。单位提出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个人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身份证号、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逾期或不按要求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公示期满后,我厅将根据公示情况按程序报批。联系电话:0531-51793707。联系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60号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附件:申报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基本情况
山东省教育厅
2023年2月23日
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方案》要求,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中提出,“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后,其毕业生自然具有相应高等学校学历。
“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写入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4月20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这是职业教育法制定近26年来的首次修订。
新职业教育法共八章六十九条,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更好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第八条中,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
第十条中,国家采取措施,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全面提高产业工人素质。
第十五条中,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由高级中等教育层次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实施。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根据高等职业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
技师学院可纳入高等学校序列 高职可增挂技师学院校牌
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深化职业教育领域改革,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健康发展,维护职业院校学生切身利益,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江苏制造业强省建设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优化我省职业教育资源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01保持现有各类职业院校管理体制不变,充分发挥教育、人社部门各自优势,创造叠加效应。
02符合高等院校设置要求的技师学院,根据国家统一政策安排,纳入高等学校序列。在编制高校设置规划前,省人社厅统筹提出在规划期内拟设置为高等职业院校的技师学院名单,省教育厅在统筹全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校设置规划,经省政府同意后报教育部备案。根据普通高校设置程序,纳入省高校设置规划的学校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履行相关申报手续。符合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经省人社厅、省教育厅会商,由省人社厅按程序评估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增挂技师学院校牌,举办高级工班、技师班。
03纳入高等学校序列的技师学院,高职班(高级工班)招生在省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平台上统一录取,高职的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由省教育厅负责。增挂技师学院校牌的高职院校举办高级工班、技师班,其高级工、技师的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由省人社厅负责。学生毕业时,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由所在学校颁发高职学历证书,由人社部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04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经批准,分别增挂中等专业学校或技工学校校牌。增挂技工学校校牌的中等专业学校,同等享受人社部门的相关政策支持,学生毕业由人社部门按规定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增挂中等专业学校校牌的技工学校,同等享受教育部门的相关政策支持。
05各设区市教育和人社部门共同建立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统一平台,根据职责分别做好所属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均须在中考招生录取平台上统一招录。
06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要加大对违规招生、恶性竞争、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等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公平良好的招生秩序。严禁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违规跨区域、超计划招生,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在招生过程中向学校或学生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各地要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本部门官网上公布。
07教育厅、省人社厅共同建立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平台,学生学籍由人社和教育部门在同一个学籍管理平台上分别进行管理,与统一招生录取平台信息一致。
08技工学校学生根据教育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取得高等学校升学资格。教育部门会商人社部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在有关技工学校建设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标准化考点。
09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担任组长,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统筹推进本地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定期会商处理招生政策、专业设置、教学标准、学籍管理等具体事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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